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(SEC) 根據 1933 年《證券法》D 條例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定義。如果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,則可獲得「合格」資格:
個人在過去兩年中每年的收入至少為 200,000 美元,或與配偶的年收入至少為 300,000 美元,並預計今年將保持相同的收入水平。
個人淨資產至少為 100 萬美元(不包括其主要住所的價值)。